合同不成立的條件:1、要約人發出要約,受要約人沒有作出有效承諾;2、一方自行訂立合同;3、要物合同沒有實際交付等。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融資租賃合同不成立條件
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規定,融資租賃合同不成立的條件有如下幾種:
1、出租人的資格不合法,導致合同無效
2、融資租賃標的物違法,導致合同無效
3、承租人與出賣人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4、以融資租賃合同形式規避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的融資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條件有什么
下列情況下勞動合同會無效(即不成立):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 【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內容由 梁廣宙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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