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斗毆型,這類糾紛我們生活中經常遇見,引起的緣由主要是因一兩件小事或一兩句不得體的言語而發生。因打架斗毆引起的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比較多,特別是在近幾年當中,這類案件有增無減。
2、交通事故型,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這類案件主要是由于機動車駕駛人員忽視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違法駕駛,造成造成當事人受傷致殘,甚至死亡。最近開始的全國整頓酒后駕駛的行動,正是為了嚴厲打擊酒后駕駛這種違法行為,避免酒后駕駛給人們造成的人身損害。
3、工作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型,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增多,廠礦企業等單位管理不嚴,行業人員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等,在工作崗位上造成事故。
4、醫療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型,由于醫療設備簡陋、診斷技術不過硬和醫護人員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殘,甚至死亡。
5、產品質量型,因產品質量不合格或假冒、偽劣商品致人傷害。
6、意外事件型,人身損害賠償的原告、被告均無主觀過錯,是因意外事件引發的。
7、其他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除上述類別的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種類外,其他特殊類型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主要有以下幾類:動物致人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觸電傷害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環境污染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高度危險作業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物件致害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施工致人損害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防衛過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幫工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一、人身侵權糾紛能否仲裁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如果雙方達成了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解決人身侵權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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