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2、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三、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流程
1、申請相關司法鑒定
若財物受損,可以申請對財物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如車輛發生損壞的,可以申請第三方對車輛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判斷車輛是否可以繼續使用,若可以繼續使用,需要多少維修費用;若不能使用,需要報廢,當前車輛價值是多少。
若人身受損,可以申請進行法醫學鑒定,對人體的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判斷因損害行為造成人體構成多少級的傷殘,以便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2、收集相關證據
相關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政府機關出具的認定結論;相關費用支出的證明;自身情況的證明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托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證明能夠得到損害賠償的證據。
4、開庭審理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后陳訴階段。
5、判決
開庭后,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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