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要求 強制執行 ,公民個人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的期間是判決生效后2年內。你未申請執行原判決,已喪失原判決的強制執行權。你可向法院重新起訴,要求雙方給付 子女撫養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也就是說,一般的撫養費起訴,在立案后六個月內會判決,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過批準會延長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就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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