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1、醫療費
(1)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
(1)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4)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6)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應有正式票據,并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賠償,住宿費標準一般地區每天40元,經濟特區每天60元。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
7、必要的營養費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的親友參加處理觸電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3人。
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身損害賠償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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