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他人人身損害的須依法賠償。而侵權責任所依據的理論基礎是損失填平原則,就是被侵權人損失多少就賠多少。因此,因侵權行為而導致的所有支出均要賠償。
1、人身損害賠償賠哪些?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伙食費
4、護理費
5、交通費
6、住宿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10、喪葬費
11、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13、撫慰金
生命無價,也無法量化。但侵權人并非因此就不用賠償或無法賠償。因為侵權人給失去生命的被侵權人的家屬造成的損失是可以量化的。其家庭失去了一個可以創造收入的人,這個損失是要賠償的。
因此,如果造成被侵權人死亡,其賠償的對象是被侵權人的近親屬。
2、由此產生的同命不同價
之前大家所熱議的農村和城鎮居民同命不同價,是因為以往城鄉收入差距較大,而侵權人給被侵權人家庭造成的損失是以其預期收入來計算的。
現如今城鄉收入差距已經不那么明 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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