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一般來說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屬于人身損害賠償,主要是對受害人未來生活損失的一種填補,也是其維持未來生活的一種保障,具有人身的專屬。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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