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是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或者是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遭受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侵權而遭受的損失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商標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一是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二是侵權人因侵權遭受的損失;三是法定賠償。
(1)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通過獲得侵權人的財務記錄一目了然,但在實踐中幾乎不可能獲得侵權人的真實財務記錄。另外,侵權人很可能沒有實際的利潤,比如侵權一開始就被發現,所有的貨物都沒有賣出去,或者銷量很小,前期的包裝費用不夠?!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的銷量和商品單位的利潤乘積計算;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單位利潤計算。
(2)被侵權人因侵權而遭受的損失如何計算?《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損失,可以根據侵權造成的商品銷量減少或者侵權商品銷量與注冊商標單位利潤乘積計算。事實上,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銷量下降是由侵權引起的。銷量下降的原因有很多,每個產品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在產品生命末期必然會下降。假如產品品牌生命旺盛,銷量很可能不會下降,那么這又如何計算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充分考慮了這些因素。如果被侵權人銷量減少,無法計算,可以以侵權人侵權產品銷量為基礎,然后乘以自己單位的利潤作為賠償。
(三)法定賠償《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因侵權而遭受的損失難以確定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金額。法定賠償是有前提條件的,只適用于前兩種方無法計算的情況。法定賠償由法官在50萬元以下自由裁量,法官在50萬元以下說了算?!蛾P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金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和范圍以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費用。法官應根據規定的各種因素綜合考慮。在實踐中,有些法院根據許可費直接計算侵權賠償,按照許可費計算賠償,賠償金額很可能超過50萬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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