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類型如下:
1、無過錯責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過錯(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他人權益時,應就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2、過錯責任,指根據法律明文規定,不論加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均須為其加害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3、公平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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