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人身侵權怎么定性
人身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但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因其不具有違法性,故不為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
(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如何解決侵權責任糾紛
1、調解
如果發生侵權糾紛,可以申請有關部門組織調解,如果是侵犯了版權,那么由國家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的社會團體/組織,主持、教育、疏導當事人對作品版權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的和解方案,簽署調解協議。但是,調解不具備法律的強制執行特性,若某一方不遵守“游戲規則”,則調解失敗,可以轉向訴訟處理。
2、仲裁
如果版權收到了侵犯,版權仲裁機構依照規定的仲裁程序對版權糾紛案件進行裁決,多適用于與版權合同糾紛。有法律強制執行特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
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調解或仲裁皆失敗的前提下,可轉訴訟,或直接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版權侵權糾紛。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制止侵權行為,并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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