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賦予公民的權利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7 05:29:11
民法典賦予公民的權利
民法典賦予公民的權利如下:1、生命權: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2、身體權:身體權一般指身體完整權。身體完整權就是權利人享有對身體組織部分保持完整、安全的權利,任何毆打、搜查、侵擾、破壞都是侵害自然人身體權的行為。3、健康權: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身體健康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民事活動的重要保證。4、姓名權: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5、肖像權: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開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
導讀民法典賦予公民的權利如下:1、生命權: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2、身體權:身體權一般指身體完整權。身體完整權就是權利人享有對身體組織部分保持完整、安全的權利,任何毆打、搜查、侵擾、破壞都是侵害自然人身體權的行為。3、健康權: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身體健康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民事活動的重要保證。4、姓名權: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5、肖像權: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開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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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賦予公民的權利如下:
1、生命權: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
2、身體權:身體權一般指身體完整權。 身體完整權就是權利人享有對身體組織部分保持完整、安全的權利,任何毆打、搜查、侵擾、破壞都是侵害自然人身體權的行為;
3、健康權: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身體健康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民事活動的重要保證;
4、姓名權: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
5、肖像權: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開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
6、名譽權:名譽權主要包括公民名譽權和法人名譽權兩種;
7、榮譽權: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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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賦予公民的權利
民法典賦予公民的權利如下:1、生命權: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2、身體權:身體權一般指身體完整權。身體完整權就是權利人享有對身體組織部分保持完整、安全的權利,任何毆打、搜查、侵擾、破壞都是侵害自然人身體權的行為。3、健康權: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身體健康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民事活動的重要保證。4、姓名權: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5、肖像權: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開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