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相關延伸】
問:侵權責任有哪些構成要件?
答:
1、行為的違法性。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于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并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原則的規定如下: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
民法典人格權等于人身權嗎
人格權不等于人身權。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人身權除了人格權外,還包括身份權。人身權是民事主體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權利,包括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親權、配偶權等。
因此,人格權不等于人身權,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原則是怎么規定的?
1、處理一般侵權行為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一般侵權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主觀上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主觀上的過錯是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并且加害人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處理某些特殊侵權行為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原則,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場合,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過錯,并據此確定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夠舉證證明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和因果關系三個要件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沒有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3、處理另一些特殊侵權行為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以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為價值判斷標準,由與該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不問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該內容由 王偉凡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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