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一、社保公司沒有給交,怎么賠償?
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辦理社保,都是屬于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盡快補充辦理,否則可以去社保部門舉報。如果沒有辦理社保,當事人還可以離職并要求補償。沒有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員工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并要求雙倍工資賠償。投訴時,可以收集證據,如工資卡、工作證明、員工證明等,以證明與單位的勞動關系。
二、工資不準時發怎么工資評論
先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工資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如果協商不成,保留好所有能夠證明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單位給交的保險等,然后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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