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認證后不能作廢,只能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紅字發票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退回發票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不符等。購銷雙方可以協調處理,也可以選擇次月開紅字發票的方式。
法律分析
原則上已經認證的發票不允許對方作廢。但是實際上有時候在溝通不暢的時候,會出現一方認證一方作廢重開的情形。處理辦法是,認證方做進項稅轉出即可。但是發票不能退給對方,對方作廢之后沒有作廢發票在手邊,對于稅務的發票專項檢查需要出具說明。因此這需要購銷雙方功能協調。
當然還可以讓銷售方次月開紅字發票的方式處理。這種方式非常規范,但是稍稍有點麻煩而已。不過穩妥起見,建議采用次月紅字發票的方式。
專用發票認證后還能作廢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要作廢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其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其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其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發票認證后就不能作廢了,只能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拓展延伸
發票認證后的作廢規定及操作流程
發票認證后的作廢規定及操作流程根據稅務法規和相關政策,發票認證后是否能進行作廢操作取決于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已經通過認證的發票在稅務部門的系統中將被視為有效發票,無法直接作廢。然而,如果發票存在錯誤、遺失、丟失或涉嫌虛假等情況,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作廢。具體的操作流程包括提交作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稅務部門審批等環節。建議在遇到此類情況時,及時咨詢專業稅務律師或相關稅務機構,以確保按照規定進行作廢操作。
結語
總之,發票認證后一般不能直接作廢,而是需要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操作流程需要根據稅務法規和相關政策來確定。在遇到發票作廢問題時,建議及時咨詢專業稅務律師或相關稅務機構,以確保按規定進行操作。購銷雙方的功能協調和次月開紅字發票的方式也是處理此類情況的可行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發票管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經營業務需要,增減除發票聯以外的其他聯次,并確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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