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發票認證的不利后果有:
1、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2、相應的稅務稽查會受到稅務部門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3、作廢的發票認證的其他后果。
一、發票撕了粘起來可以嗎
可以。關鍵是抵扣聯能夠認證通過,特別是加密區要清晰。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二、發票有效期問題能否改為360天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三、增值稅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1、作為購買方,只是丟了發票的抵扣聯,那么這時候大家不必慌張,你可以繼續完成發票查詢系統發票勾選確認或者使用發票那一聯進行認證,然后復印發票留作存檔。
2、如果說兩聯都丟失(發票聯、抵扣聯),你可以向出售物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一方,協助提供相應發票記賬聯的復印件和出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方的主管稅務局出具《丟失增購置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通過發票查詢系統確認或者使用記賬復印件進行認證,留底存檔。
3、如果丟失的只是發票聯,和上面的丟失抵扣聯相似,復印發票聯,將其作為記賬憑證,并留底存檔,以備檢查。
4、如果說銷售方把發票丟失了的話,那么應該要求從新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即:發生發票被盜、丟失情形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發現被盜、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填開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稅務機關專用發票管理部門在運用防偽稅控發售系統進行發票入庫管理或向納稅人發售專用發票時,要認真錄入發票代碼、號碼,并與紙質專用發票進行仔細核對,確保發票代碼、號碼電子信息與紙質發票的代碼、號碼完全一致。
第二條
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銷貨方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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