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有以下8種:
(1)停止侵害,指侵權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
(2)排除妨礙,指排除侵權行為對權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礙。
(3)消除危險,指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權行為給他人合法權益可能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指將非法侵占的財產返還給權利人。
(5)恢復原狀,指將財產的狀況恢復到侵權行為未發生前的狀況。
(6)賠償損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錢或者實物賠償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7)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指消除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的不良影響。
(8)賠禮道歉,指侵權行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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