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的正規補償是多少N+1,還是2N,還是2N+1
是否補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定論:
1、公司辭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補償或者賠償是不一樣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對你補償或者賠償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n+1個月工資的補償):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公司想辭退員工就調崗是違法的。
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可以繼續要求單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終止勞動關系。
公司辭退員工調崗調薪,用人單位有權對單位員工工作進行調整,但是應當與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員工和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單位員工有權拒絕調崗,單位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員工的正規補償是多少N+1,還是2N,還是2N+1
是否補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定論:1、公司辭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補償或者賠償是不一樣的。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對你補償或者賠償的:(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n+1個月工資的補償):(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裁員賠償n+1是什么意思
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實際為工作年限的代稱,正常情況下的經濟補償為N。僅有三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為N+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為2N。N、N+1、2N分別適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必須明確,N+1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據。勞動合同法中對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共有六條,即第三十六條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第三十七條關于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第三十八條關于勞動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第三十九條關于過錯性解雇的規定,第四十條關于非過錯性解雇的規定,第四十一條關于裁員的規定。
裁員賠償n+2是什么意思,公司裁員賠償標準是n+1嗎
N+1(月),N+2(月)或N+3(月),其中N=工作年限,后面的數字代表月份數。
也就是說,n為工齡的年數,加幾就為賠償幾個月的工資,N+1就是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的工資,1.5N+1就是每1年半的工齡賠償一個月工資,N+2就是每一年的工齡賠償兩個月的工資,N+3就是每一年的工齡賠償3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裁員,如果是依法裁員,支付N即可;符合《勞動合同法》40條的,再1;如果用人單位裁員屬于違法解除,支付2N。
N是經濟補償金,2N是賠償金,賠償金是違法解除的賠償金,1是代通知金,是合法解除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的才有1,不存在支付了違法的賠償金再支付合法的代通知金。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裁員賠償n+2是什么意思,公司裁員賠償標準是n+1嗎
N+1(月),N+2(月)或N+3(月),其中N=工作年限,后面的數字代表月份數。也就是說,n為工齡的年數,加幾就為賠償幾個月的工資,N+1就是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的工資,1.5N+1就是每1年半的工齡賠償一個月工資,N+2就是每一年的工齡賠償兩個月的工資,N+3就是每一年的工齡賠償3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裁員,如果是依法裁員,支付N即可;符合《勞動合同法》40條的,再1;如果用人單位裁員屬于違法解除,支付2N。N是經濟補償金,2N是賠償金,賠償金是違法解除的賠償金,1是代通知金,是合法解除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的才有 1,不存在支付了違法的賠償金再支付合法的代通知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該內容由 胥家山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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