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十八歲以后不會有撫養費。并且孩子已經年滿十八周歲,且能夠獨立生活,在智力和精神都正常的情況下,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父母不再承擔法定的撫養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撫養費過高的解決方法是可以雙方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孩子撫養費不給應該向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給付子女的撫養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如果法院判決后還是不給撫養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對拒不履行撫育責任的父母,應加強教育,屢教不改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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