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每年發放的規定不一樣,可以咨詢有關部門。
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征收土地補償包括青苗、地上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土地補償費的主要部分要給被征地農民,為此,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區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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