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否不超過二年?
約定的保證期間能超過二年。法律并沒有規定最長保證期間是多久。保證期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責任的,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為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結清時至,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此時是兩年。
擔保人如何終止擔保?
通過下列方式終止擔保:
1.經過債權人同意終止擔保。
2.擔保期限屆滿,債權人在擔保期間內未主張擔保權利。
3.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在此之前未主張債權。
債權人死了擔保人怎么辦,擔保人擔保期間死了怎么辦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不擔責的五種情況是什么?
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如下: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或者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2.超出保證期限的。
3.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的。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的。
5.主合同無效的。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能擔保幾個人?
根據《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
相關法律規定,擔保人一般可以擔一個人。一般擔保人必須也是有公積金的人,且50歲以下,最多請兩人擔保,擔保人與借款人的公積金總額要達到借款金額的50%,一個人一般不能同時為兩個人擔保。 該內容由 王昊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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