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農戶根據具體情況,為村委會提供:(1)原存折號碼;(2)原存折戶主姓名;(3)土地承包證等相關資料。村委會核實后,出具證明材料。
2、農戶持證明、戶口本及戶主身份證到財政所辦理變更及糾錯手續。
3、財政所工作人員將農戶資料審核無誤后,在村委會證明上注明情況,加蓋公章后,由農戶在開戶信用社辦理更改或掛失手續。
4、存折辦好后,農戶將新存折及新存折戶主身份證復印件留財政所存檔,以便財政所工作人員及時更新糧補系統信息,確定數據準確后上報上級財政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法》 第三條 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商品,國家堅持立足國內實現糧食基本自給的方針,國家實行宏觀調控下市場調節糧食生產、流通、消費活動的管理體制,保持全國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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