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直補的補貼范圍原則上為適宜種植糧食的區域,農戶補貼面積根據地方核定的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確定。
二、補貼的對象為補貼區域范圍內的種糧農戶。農戶承包集體機動地和農戶承包地轉租轉包的,原則上對承租(包)者進行補貼。原承租(包)合同有約定的,一般應尊重農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約定補貼。
如果承包的集體土地是計稅土地且合同又沒有約定,按政策可申請領取種糧補貼,但需持本人申請、村委會出具的計稅土地證明、納稅通知書及承包合同到財政所辦理糧補變更手續,經財政局批準后方可調整變更糧補信息。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國家鼓勵糧食主產區和主銷區以多種形式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鼓勵培育生產、收購、儲存、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糧食企業,支持建設糧食生產、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園區,加強對政府儲備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的保護,鼓勵發展訂單農業。在執行政策性收儲時國家給予必要的經濟優惠,并在糧食運輸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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