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直補也叫耕地地力補貼,也就是我們農民所說的“地補”。 2016年我國開始推行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三項補貼”改革,將其合并后統稱為糧食耕地地力補貼。
土地直補和糧食生產補貼的具體的內容基本相同,包括:
1.種糧直補政策。
為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將以往國家給予國有糧食企業的補貼資金改為直接補貼給種糧農民的政策。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簡稱“綜合直補”,國家為保證成品油和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改革順利實施,降低種糧成本而對種糧農民進行補貼的政策。
3.良種補貼政策等。
良種補貼是指國家對農民選用優質農作物品種而給予的補貼。目的是支持農民積極使用優良作物種子,提高良種覆蓋率。 2011 年良種補貼規模進一步擴大,部分品種標準進一步提高。
擴展資料:
糧食生產補貼的目的
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加強耕地地力保護。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
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原則上以2016年的規模為基數,每年從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預算安排情況同比例調整。
支持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農業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
鼓勵各地創新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方式,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采取現金直補。
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對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可以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
法律依據
《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從2004年起,全面實行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直接補貼的標準,按照能夠補償糧食生產成本并使種糧農民獲得適當收益,有利于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原則確定;直接補貼的對象是主產區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辦法可以按農業計稅面積補貼,可以按計稅常產補貼,可以按糧食種植面積補貼,可以同種糧農民出售的商品糧數量掛鉤;直接補貼資金要真正補到種糧農戶,確實起到促進糧食生產和增加種糧農民收入的作用,保證種糧農民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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