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其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給你造成的實際損失及可得利益損失),并額外要求其承擔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一、開發商將房子同時賣給多個人怎么辦?
開發商將房子同時賣給多個人,有效合同的當事人有權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和無效合同的當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二、買了一套二手房,一房二賣可以要求賠償嗎?
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臺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己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己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三、被開發商欺騙怎么處理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若經營者提可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損失的數額。所以當出現法律規定的被開發商欺騙的情況,購買人可請求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解除或者撤銷,可請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以及利息,賠償相關損失,同時還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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