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包括: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五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為履行反洗錢職責,可以從國家有關機關、部門、機構獲取所必需的信息,國家有關機關、部門、機構應當依法提供。
國家有關機關、部門、機構為履行與洗錢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行政調查、監察調查、司法訴訟等職責,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可以從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獲取反洗錢信息。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定期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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