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籍不在本村能享受村分紅嗎
可以。
1、村里股權取得以后,不管戶口在不在村里都可以享受村里的股權利益。
2、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村里分紅是按什么分的
村里分紅是按戶口進行的。村里分紅涉及到集體經濟成員資格的認定,一般是以戶籍為準。如果該村是以家庭為單位入股,且戶口還在,是可以分紅的。具體政策還得以當地村民委員會的規定為準。
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文》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不在農村本村能競選本村主任嗎
戶籍雖然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達一年以上者,經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可以參加居住地所在村主任的選舉。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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