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村內分紅一般看各地情況。首先戶籍人口是在合理范疇的,其次,常住人口也是應該分的。比如外嫁女,戶口還沒有遷移過來的,或出生還未上戶口的孩子。已遷出本社,或偶爾回來居住且不滿半年以上的,或租戶,不在合理分配范疇。共同財產范疇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婦女因結婚到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活,但是其戶籍沒有遷出,承包土地也是同樣存在的,其是將會被認定為原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參加原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若是其外嫁女戶籍已遷到婆家,并且居住生活在婆家,但是在婆家沒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組織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則不能享有原組織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條件之一,應當按安置對象,依附于原承包農戶(娘家),對征地安置補助費則享有分配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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