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母親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其次,如果母親不撫養孩子,不履行作為母親的義務,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母親需支付小孩撫養費。
最后,母親作為小孩的監護人,如果不撫養小孩,可能會被撤銷監護人資格,但母親依然還需承擔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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