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一、申請
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向國稅機關提交辦理稅務登記所需資料
二、受理
三、批復
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所需資料:
一、內資企業開業登記:
1、營業執照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及工商登記表或其它核準執業登記表及復印件;
2、有關機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及復印件;
3、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它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及復印件;
6、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7、納稅人的關聯企業的名單、相關關系及地址;
8、房地產權屬證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賃合同及復印件;
9、辦理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打印件兩份(要求包括營業執照上的各項內容);
10、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頒發的“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3、已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復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準的“合同書”復印件一份(外國獨資企業除外);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6、辦理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打印件兩份(要求包括營業執照上的各項內容);
7、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三、外國企業開業登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頒發的“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復印件一份;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4、辦理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打印件兩份(要求包括營業執照上的各項內容);
5、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四、企業分支機構開業: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頒發的“批準證書”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已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復印件;
4、已被批準的“合同書”復印件(外國獨資企業除外);
5、房產證明復印件;
6、總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提供的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的證明;
7、辦理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打印件兩份(要求包括營業執照上的各項內容);
8、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五、個體企業工商戶開業登記:
1、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及工商登記表或其它核準執業登記表復印件;
2、核準開業通知書;
3、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及復印件;
4、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及復印件和業主照片;
5、辦理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打印件兩份(要求包括營業執照上的各項內容);
6、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六、其他單位開業登記:
1、有關機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員名單;
4、法人代表(負責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及復印件;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6、銀行帳號證明及復印件;7、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及復印件;
8、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
9、辦理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打印件兩份;
10、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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