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耕地種糧一直是國家的根本,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現在許多農村的耕地也開始荒廢了,年輕人都選擇到城市務工,糧食產量逐年降低,庫存開始減少,為了鼓勵農民大力發展糧食種植,國家給農村耕地種糧戶每畝100-200元左右的補貼,糧食種類不同,補貼數額不同,面對大規模生產糧食的,國家還會根據糧食產量給予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用于農業的資金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各項農業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農業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用于農業的財政和信貸等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條
國家運用稅收、價格、信貸等手段,鼓勵和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生產經營性投入和小型農田水利等基本建設投入。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法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農業資金。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設立各種農業建設和農業科技、教育基金。國家采取措施,促進農業擴大利用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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