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這里的“子女”包括養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時候,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用。
父母拒不負擔的,子女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撫養費的訴訟。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承擔撫養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為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愿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由于在現實中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愿地履行其義務,法律和社會公力不必過多干預或介入。但是,這并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個人對于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選擇不去行使。但是,義務,作為具有一定強制性和羈束性的法律規章,個人是不能自行處置的。因此,撫養義務是不能放棄的。
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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