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轉讓股權需征求公司和其他股東同意,逾期未答復則默認同意;公司和其他股東不能起訴撤銷轉讓行為。2、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公司或其他股東可要求用于補足出資,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不能以瑕疵或欺詐為由撤銷合同。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轉讓股權,實際出資人可要求賠償損失,法院應予支持;實際出資人不能證明受讓人知曉名義股東身份,則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于30日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轉讓;公司和其他股東再起訴請求撤銷轉讓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于補足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讓人為第三人參與訴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受讓人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上述訴訟中,實際出資人以其為實際權利人為由主張轉讓行為無效,如其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受讓人系明知轉讓人為名義股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股權轉讓糾紛解決的最佳實踐
股權轉讓糾紛解決的最佳實踐是確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采取適當的解決方法。首先,當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了解自己的權益和責任。其次,通過對話和協商,盡可能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如果協商無果,可以考慮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在解決糾紛過程中,要保持溝通暢通,充分收集證據,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此外,重要的是要遵守合同條款,遵循約定的程序,以避免進一步的糾紛。最后,如果需要,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糾紛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通過遵守法律法規、積極協商和尋求專業支持,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決股權轉讓糾紛并保護自己的權益。
結語
在股權轉讓糾紛解決中,遵守法律法規、尋求專業支持、積極協商是最佳實踐。通過及時咨詢法律意見,了解權益和責任。協商解決是首選,如無法達成一致,可考慮調解、仲裁或訴訟。保持溝通暢通,收集證據,保護權益。遵守合同條款和程序,避免進一步糾紛。尋求專業律師幫助,確保公正合理解決。遵守法律、協商、專業支持,最大限度解決糾紛,保護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二節 股 份 轉 讓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并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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