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首先要弄清是押金還是定金,定金是出于你想租住此房而又不能當時簽訂合同支付給房主為你保留此房的擔保方式,根據定金罰責,收受定金一方如果不能簽訂合同要雙倍返還定金,交納定金一方不能簽訂合同無權要回定金,理在房主這邊,你只能和他講人情了,看能不能通融一下。如果是押金,你們還沒有簽訂合同,怎么會收你押金,如他在收條上寫的是押金,那你可以憑此作為理由向他要回押金。還要看押金的性質,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要不回。對于租金,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可能會扣點。以后退房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下。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于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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