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過程中,補償對象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合法的承租人,由于購房合同無效,因此,購房人并沒有實際取得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具有承租的情形,所以,無法獲得房屋拆遷補償。
那么,這個時候購房人的損失應該由存在締約過失的一方來承擔,如果被拆遷房屋的原房主在本次房屋買賣活動中存在過失,給購房人帶來了損失,購房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主張賠償。
一、購房者退房條件是什么
退房必須是合同解除或者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才產生,退房的情況主要有:
1、購房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就是由于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買房中,也就是購房者指退還房屋,而開發商退還房款。
2、特定情況下解除合同
如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交付房屋的產權面積跟實際面積有較大的區別,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開發商交付房屋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并嚴重的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居住,購房人可以退房以及一些其他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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