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合同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1、建筑合同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如果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后也沒有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案訴訟,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
2、經過訴訟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調解書,當事人應當履行。如果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不履行判決、仲裁裁決或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執行。執行也就是強制執行,即由人民法院采取強迫措施,促進義務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3、合同當事人在遇到合同爭議時,究竟是通過協商,還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去解決,應當認真考慮對方當事人的態度、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自身的財力和人力等實際情況,權衡出對自己最為有利的爭議解決對策。
二、建筑工程可以約定仲裁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可以在建筑合同是約定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工程糾紛的。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九條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旦發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一些糾紛,那么一定要非常的注意,因為這類型的糾紛矛盾都是比較大的,沒有辦法通過私底下協商調解的方式來解決,那么就只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的,此時是需要盡可能的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后才能夠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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