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團體,雖然在我國提倡的是婚姻自由,但是對于軍人的婚姻,也還是有一些特殊要求的。
1、軍官和文職干部戀愛報告審查程序的特別規定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2、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干部的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3、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4、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一、部隊文職人員結婚看報告就可以嗎?
需要。(1)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么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并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2)打了結婚報告后,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后,一級一級蓋公章,好像要蓋三四個吧。(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4)開結婚介紹信?,F在學校是在善后辦開,有效期2個月。(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6)拍照片,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二、請問軍婚有什么特別的特別嗎
軍人結婚的特殊規定: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但部隊干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2、現役軍人結婚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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