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土地要征收對嗎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 社會保障 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所以,如果有需要,農村土地也會被征收。
二、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土地征收亦稱“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國政府依法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一項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給代價;土地除歸公有外,其余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
三、土地征收的程序
(一)土地現狀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的對象是擬征收的土地的地類、權屬、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著物的情況。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 工程建設 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
(三)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發布擬征地的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征地聽證、修改方案
在擬征地公告發布后,如果存在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 補償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然后進行補償安置登記、測算落實有關費用,足額到位。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五)征地報批
前面所述程序走完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國家會因為發展的需要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是會給予相應的補償,不過征收后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