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開發補償費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毛地價;
2、宗地范圍內開發項目按規定應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設、綠化工程費用;
3、宗地內因乙方建設而需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
4、在組織出讓宗地項目開發建設中涉及到應由乙方交納的有關稅費;
5、宗地內的市政建設費用;
6、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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