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按照以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患職業病診斷期間或者因工負傷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解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老職工。
一、公司雙倍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超生還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女職工超生或違反計劃生育,是不能構成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的?!秳趧雍贤ā返谒氖l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用人單位不能與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是: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且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或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疑似職業病人;
2.患職業病或受工傷且至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3.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職工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5.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
6.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職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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