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筆跡鑒定的手續包括:鑒定機構要求提供鑒定筆跡樣本,進行比較并得出結論;樣本必須由雙方承認為被繼承人寫的材料,如日記、筆記、信件、流水賬等;樣本中應包含遺囑內容的文字或偏旁部首,以總結出作者的筆法,從而判斷是否為被繼承人所寫;若樣本不包含遺囑內容的文字或偏旁部首,則無法使用,鑒定機構將在規定時間內提供鑒定意見。
法律分析
遺囑筆跡鑒定需要的手續如下:
1、鑒定機構會要求雙方提供鑒定筆跡樣本,進行筆跡比較,得出一定結論;
2、所謂樣本,首要條件是雙方都承認是被繼承人寫的材料,比如被繼承人的日記、筆記、信件、流水賬等;
3、其次,樣本中應包含遺囑內容的文字,或者至少包含遺囑中的偏旁部首,從而從樣本中總結出作者的筆法,從而判斷是否是被繼承人寫的;
4、相反,如果提供的樣本雖然雙方都認可為被繼承人寫的,但不包括遺囑內容的文字或偏旁部首,則此類樣本不能使用,鑒定機構將根據鑒定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鑒定意見。
拓展延伸
遺囑筆跡鑒定是指通過對遺囑上的筆跡進行鑒定,來確定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據法律程序,進行遺囑筆跡鑒定需要以下步驟和要求。首先,需要找到合格的筆跡鑒定專家或機構,他們應該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其次,需要提交遺囑原件和相關證據,如涉及的親屬關系證明等。專家會對遺囑上的筆跡進行細致的分析和比對,包括簽名、手寫字體等方面。最后,專家會出具鑒定報告,說明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筆跡鑒定的結果可以作為法庭審理和遺產分配的重要依據。因此,確保遺囑筆跡鑒定程序的合法性和準確性至關重要,以保障遺囑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結語
遺囑筆跡鑒定程序包括:提供鑒定樣本、比較筆跡、確認遺囑內容,無遺囑內容的樣本不可使用。鑒定專家將進行細致分析和比對,并出具鑒定報告。遺囑筆跡鑒定結果可作為法庭審理和遺產分配的重要依據,確保程序合法準確,保障遺囑有效公正。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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