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晰的自書遺囑可以通過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書遺囑有瑕疵的,可以補正,如果不能補正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遺囑的有效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p>自書遺囑的要求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要注意的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遺書”內容系利用電腦打印而成,而非用筆書寫形成,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一、自書遺囑的效力是怎么樣的?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惫C遺囑比自書遺囑效力大。
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p>自己所書寫的遺囑,如果在內容方面不清晰,那么發生一些爭議,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于這方面做出一定的鑒定。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在書寫遺囑的過程當中,必須要保證字跡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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