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加油站的程序:1、由市經貿局初審,報市經貿委審核通過后,報省經貿委審批。(省、市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經該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省經貿委作出加油站批復意見。2、申請人憑省經貿委批復同意的文件向規劃、國土、建設、消防、安監、環保部門申報建設加油站手續。3、加油站建成后報規劃、國土、建設、消防、環保、安監、技監部門驗收批文或證書。4、取得各職能部門驗收后,向市經貿委申請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市經貿委向省經貿委申請驗收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搭桐搭批準證書》。
二、申報材料:新建加油站申請報告;《新建加油站申報表》;成品油經營供油協議;市規劃局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市國土局的《建設用地批準證知拿書》、《建設用地通知書》;市公安消防大隊的選址意見;市安監局的選址審查意見;市環保局的選址審查意見;工商預登記,所有材料一式五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輪斗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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