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觸犯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觸犯貸款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3、觸犯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一、貸款詐騙罪與非罪的區別是什么
貸款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而貸款糾紛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與貸款人之間在簽定、履行借款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糾紛。貸款詐騙和貸款糾紛通常有一個共同點,即貸款人沒有償還到期貸款。貸款詐騙罪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的自的,二是采用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這是區別二者的關鍵。因此,對于合法取得貸款后,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于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采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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