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溫工程,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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