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第一步:申請人遞交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
1.申請文件;
2.油庫、加油站(點)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加油站(點)及其他設施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
3.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5.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6.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步:區(市)縣成品油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步:市能源辦規劃發展處現場勘察選址后由經辦人擬上報文
第四步:規劃發展處處長核稿
第五步:分管副主任審查意見
第六步:主任簽發正式文件
第七步:省經委確認核準或批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
第六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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