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是有年齡限制。
只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遺囑。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行為能力人,但是,如果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可其具有遺囑能力,其訂立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
一、代書遺囑見證人的資格有什么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梢宰鳛檫z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二、訂立遺囑的法律效力條件是什么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
(2)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新實施的《老年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該條明確規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繼承到夫或妻一方遺產,不再以“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為限制性條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凈身出戶”的危險。
三、法院如何認定口頭遺囑效力
符合下列條件立的口頭遺囑法院認定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則不具有效力:
1、是在危急情況下立的遺囑。
2、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立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即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4、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5、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如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不得處分他人的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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