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體工商戶如何申請執行
按照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寫明的原告身份,寫執行申請書,帶身份證、個體戶營業執照、調解書或判決書,找主審法官開生效證明,把這些材料遞交法院立案庭執行立案窗口就行了。
執行申請書
申請執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個體戶)業主,住。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
被執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
(被執行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申請執行的事項:
1、被執行人支付申請執行人;
2、被執行人依法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從年月日起至給付之日止;
3、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申請執行的依據:
年月日貴院作出的()字第號民事調解書/判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糾紛一案,已經貴院調解/判決結案。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義務,應向申請人支付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執行申請,請求依法強制執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
2015年5月日
申請執行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債務人不履行或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在法定的執行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啟動執行程序的叫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的管轄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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