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除少數特殊情況外,正常情況下,法院只能依據原告的申請并提供擔保后,才可以決定是否凍結被告人的資產,包括其銀行賬戶資金、房產、車輛、貴重品等,且數額不得超過案值,不得給被告造成損害法院組織調解,被告不愿調解的,不得強迫,也不得主動凍結被告的個人賬戶,原告提出的,應當提供擔保,法院視情況決定是否準予凍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彼f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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