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發包人在勘察設計合同中,主要負有以下義務:
1、支付價款;
2、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開展勘察、設計工作所需要的基礎資料、技術要求并對文件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3、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協作條件;
4、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一經簽訂合同,就不能隨意變更計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條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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