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責任與義務的區別:
1、義務是法律規定對法律關系主體的限制和約束;責任是行為人由于違約行為、違法行為或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2、義務可以通過義務主體自覺履行而完成;而責任需由國家機關來追究。
3、義務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關;而責任必然與不利后果相關。
一、定金與訂金哪個不能退
定金一般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一、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1、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
(1)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4)約定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簡單來說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么一般錢能要回來。
二、沒有履行合同算合同詐騙嗎
合同的履行是雙方的義務,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是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要付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僅僅是不履行合同義務還不是詐騙的必然要素,只能算是民事責任而不構成詐騙罪,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賠償。
二、簽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并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